階段性失業補助金(非失業金)申請條件
(一)享受對象: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,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,單位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。
(二)發放標準:對申領時參保繳費滿1年及以上的,可申請每人1000元/月失業補助金和物價臨時補貼;對申領時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,可申請每人650元/月失業補助金和物價臨時補貼(失業補助金領取最長不超過6個月)。
?。ㄈ┩0l條件: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、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、死亡、應征服兵役、移居境外、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、被判刑收監執行,以及有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,停止發放失業補助金,同時停發價格臨時補貼。
(四)申領流程:失業補助金實行申領制度。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憑社??ɑ蛏矸葑C,填寫《沛縣失業補助金申領表》向戶籍所在的縣失業科提出書面申領。
咨詢電話:89631868 89679166
沛縣勞動就業管理處